be365官网_365限制投注额度怎么办_365不给提款怎么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申接待窗口
主要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受理审查控告、申诉案件等
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联系方式:0432-64827200
控告类:
一、来信来访处理流程
控告申诉大厅接待人员接受以走访、信访、上级院及有关机关的转交办等形式转来的控告、举报、申诉、申请、建议等信访事项,于当日分类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主任检察官审查,主任检察官在受理后七日内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分流或受理决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申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控告、申诉事项、对交办案件的处理意见等由主任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由控执部部长决定如何处理。
二、举报线索管理
由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待、报、接受转入线索或其他业务部门或检察长移送的举报线索并录入系统,提出审查意见报主任检察官审查,主任检察官在七日内作出决定:提请控制部部长决定交本部门承办人进行初核;转交本院相关业务部门(一般三个月内办结);移送其他机关。对本院管辖并处理的举报线索受理情况承办人于受理后15日内答复举报人。此外由主任检察官指派承办人员对移交本院有关部门的举报线索按月进行清理,对逾期未回复的发催办函进行催办。
申诉类:
一、刑事申诉
接到刑事申诉案件后,由主任检察官指定承办人进行审查,承办人审查后报主任检察官审批,由主任检察官在接受案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进入审查或复查程序,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终结报告》《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进入复查程序,在三个月内(疑难复杂案件可延长三个月)办结,承办人提交《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终结报告》、《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结果通知书》,主任检察官审批后报控执部部长决定。承办人根据控执部部长决定在十日内制作《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决定书》或《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诉人。不服法院法院刑事判决如本部认为应当抗诉,需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按上级院意见办理。
二、国家赔偿案件
接到国家赔偿申请后,由承办人提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处理意见,报主任检察官审查,自收到申请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将决定送达赔偿请求人。如决定立案应在两月内办结,承办人将意见报主任检察官审核后,提请部长决定,制作《刑事赔偿决定书》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三、刑事被害人救助
接受当事人申请后,由承办人提出办理意见报主任检察官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决定不予救助,符合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提交控执部部长批准后报,政法委审核通过后,发放救助金。
刑事执行检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轻微违法情况,口头纠正意见,填写《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被监督单位七日内未纠正且未说明理由的,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十五日内被监督单位仍未纠正或者回复意见的,填写《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由主任检察官请示部长后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