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渔业资源养护,完善对渔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人民监督员、律师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听证会。会上,该院检察官李实通过多媒体示证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与蒋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鱼方式违法捕鱼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举证示证。
“两人行为影响了繁殖期鱼类种群繁衍,不利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严重破坏河内生态环境。”李实对刘某与蒋某某行为社会危害性进行阐述,并阐明了对该案件适用法律意见。
会上,行政机关围绕案件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针对案情进行提问、讨论、评议,并发表听证意见。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行政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我们接受检察机关意见,会后立即研究整改落实方案。”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表示。
“在‘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理念下,全民保护环境资源意识逐渐增强,本案中所涉及的禁渔期采用非法电鱼工具进行掠夺性、毁灭性捕捞的行为,对鱼类和其他水生物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破坏水域渔业生态环境。”该院检察长崔勇刚说,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参与机关,有职责有义务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凝聚‘源头预防、检察监督、生态修复、教育惩戒’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为双阳区生态环境安全筑起‘检察屏障’,当好生态环境的‘检察卫士’。”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勇刚主持听证会
来源/双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