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切实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刑事执行监督透明度,近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崔敬主持,人大代表、律师等听证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应邀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李某某因胃癌术后,腹腔及浅表淋巴结转移符合《暂予监外执行》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之后向与会人员出示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医学诊断审查意见》、住院病历、吉林市中心医院医学诊断意见、桦甸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评估意见书等证据材料。
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形成一致意见:李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情形,社会危害性小,建议暂予监外执行,同时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程序正当、法律依据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自觉把检察履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增强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提升了司法办案社会参与度,顺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彰显检察为民情怀,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